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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信谣、不传谣

投稿 开发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2024/12/02 16:48: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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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方再次提醒,切勿以身试法,要珍惜自己的名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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