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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如何办理保障房资格申请?这份攻略请收好
[摘要] 昨天,青岛1904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购登记了,青岛房价3500元起,你们准备好了吗?在这次销售公告中,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是条件之一,这个证书也是申请公租房的必备材料之一,那么要怎么获取这个证书呢?去办理要什么条件?
昨天,青岛1904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购登记了,青岛房价3500元起,你们准备好了吗?在这次销售公告中,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是条件之一,这个证书也是申请公租房的必备材料之一,那么要怎么获取这个证书呢?去办理要什么条件?房产君为你整理了一份攻略,青岛保障房资格申请办理方法(网上办理和线下办理)请你收好!
保障性住房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青岛市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办◆理◆条◆件
青岛保障房资格申请办理条件
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网◆上◆申◆请
青岛保障房资格申请网上办理
本市户籍家庭可以自己注册账号后登录自行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由单位注册企业账户申请。
本市户籍家庭申请
⒈进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板块,点击“资格申请”。
⒉用户在点击“资格申请”时,会提示用户注意的问题
用户点击资格申请直接进入申请页面。若用户此前未进行申请操作,首先出现的是承诺书,如下图所示。
⒊用户等10秒钟后,点击“同意”才可以进行资格申请。申请页面如图所示。
⒋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信息填写完成,用户可以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或提交等操作。点击“图像采集”,可以进行资料的图片上传,如图所示。
⒌图片上传的操作步骤:选择文件—选中图片—点击“确定”—图片上传成功。若是发现上传的图片不正确,可以点击图片上的“删除”,删掉之后再重新上传。在申请页面点击“保存”,此资格申请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点击“提交”,此资格申请信息会及时同步到并轨系统中。并轨系统中的街道用户可以将预申请信息提取到受理页面。当街道用户点击“保存”或“提交”时,此申请就已经被街道用户受理了,此时会发送信息给用户,告知申请已受理。用户可以查询自己的预申请的结果。
⒍若是用户在并轨系统存在再用的受理卷信息或已提交过网上申请,则提示用户“无法进行网上申请”,
审核进度查看
⒈点击“审核进度”进行进度查看
⒉用户点击审核进度可以查看自己申请信息的审核进度,包含审核结果、审核时间以及准予或不准予通知书。
⒊在个人中心可查看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我的不准予登记通知书
⒋点击查看详情可以查看准予登记通知书或是不准予登记通知书的详细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
⒈企业用户能够进行的资格申请有外来务工人员资格申请以及新就业人员资格申请
⒉企业用户进行外来务工、新就业注册时,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用户点击外来务工人员资格申请,跳转到申请页面,输入信息后,可以进行的操作有:保存、提交以及返回。点击“保存”,信息保存成功,用户再次进入此页面还可进行编辑。用户点击“提交”提示“提交成功”,用户再次进入此页面时不可进行编辑,只能查看填写的信息。点击‘返回’返回到首页页面。
⒊用户点击新就业人员资格申请,跳转到申请页面,其余的操作同外来务工资格申请一致。
线◆下◆办◆理
青岛保障房资格申请线下办理
Part1:线下办理材料
(仅供参考,以自己实际情况为准)
Part2办理地点及流程
市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按项目进行申请。
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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