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干扰他人生活,黄岛三人被处罚!
转载
陈玲娟于 2019/12/09 16:29: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黄岛事
6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1月26日,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卧龙社区李某因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生活,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11月27日,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某歌厅张某因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生活,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11月28日,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西南村武某因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生活,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珠海派出所(犬只管理服务登记站地址):铁橛山路与石桥三路路口向北80米处,联系电话:86166770。 隐珠派出所(犬只管理服务登记站地址):海王路社区警务室(海王路563号),联系电话:55586470。 灵山卫派出所(犬只管理服务登记站地址):灵山卫北街村委盛客隆门口警务室,联系电话:58710157。 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明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②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独户居住住所的居住证明。建议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房东要积极履行义务,严禁租客租赁自己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灵山卫派出所
尊重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本条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