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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信谣,不传谣

投稿 开发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2024/12/02 16:38: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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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某某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在微信群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

每个人都是网络环境的维护者。警方呼吁广大网民,从我做起,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支持网络文明建设,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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