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获悉
黄岛区宝山镇王家小庄
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
经自然资源部卫片37021100041837809号图斑转办,黄岛区宝山镇王家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黄岛区宝山镇尚庄村北侧,铁栾路西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黄岛区宝山镇王家小庄村集体土地硬化道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处罚结果:罚款30930.00元,没收非法占用土地(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非法占用土地(277平方米)退还至权属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冷家小庄村村民委员会),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1061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图文无关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