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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不够用?“学法减分”的正确打开方式来了!

转载 徐玉梅2022/04/08 09:45: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黄岛交警大队 作者:黄岛交警大队 7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学法减分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公安部交管局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青岛交警自2021年2月起已先行试点“学法减分”。截止目前,青岛市已有约142.6万人次申请学法减分,完成学习96万余人次,约62万人次成功完成减分。
但是,可能仍有部分驾驶人对“学法减分”的操作流程、具体规定等方面不甚了解,没关系,下面我们就对此项规定进行全方位解读!快拿小本本记好~


一、学法减分的规则是什么?

◆ 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



二、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

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三、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 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四、可以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吗?

不可以。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没有问答三中所述情形。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五、完成一次学习后,任何时间均可申请参加考试吗?

不可以。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具体操作步骤▼


大家现在会操作了吗?

当然,驾车上路首要前提

还是要遵守交法,

黄岛交警希望每位驾驶人

都能杜绝交通违法,

做到“零扣分”,

和交警一起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青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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