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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3月31日,在枣庄市市中区峨周路与安崖路路口处,犯罪嫌疑人迟某某驾驶鲁DC***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该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李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李某某受伤,王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李某系母子关系,事发当天是母亲送儿子去上学的途中发生的事故)。
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
当事人迟某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存在
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驾驶机动车超载
两项违法行为
迟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载
增加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导致事故发生
4月15日,经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迟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货车盲区猛于虎
如果大货车驾驶人能够时刻谨记盲区的存在
放慢自己的车速或许悲剧不会发生
大货车车头车尾、车身两侧
存在较大的视觉盲区
稍有不慎便可能发生严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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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个需要格外注意的
就是大货车转弯时因前后轮轨迹不同
产生的“转弯盲区”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
还是其他小型机动车辆
一旦出现在上述盲区内
就很可能导致悲剧
在此,小编提醒所有行人、非机动车及小型车辆:路上遇大货车,一定要与其保持足够大的横向间距,尽量避免与其长时间并行。尤其是在路口,一定要与大型车保持距离,密切留意其动向,避免因距离过近被卷入车底!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