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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新政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实施,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山东于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明确新增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实施精准供地,盘活挖潜存量,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意见》指出,国家下达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将重点用于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公益性养老等民生项目,向特色小镇、农业“新六产”等乡村振兴项目倾斜。省级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为确保有限新增用地指标的充分利用,《意见》明确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精准化、项目化配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项目储备库,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招商等部门对拟用地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计划、资金落实、环境影响、规划符合性、用地标准等内容进行联合审查,确保新建项目的质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招商责任追究和项目达产优惠政策兑现机制,确保拟用地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提高项目供地率。
同时,要严格实施精准供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拟出让土地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出让手续,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建设用地减缓供应。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推行“标准地”供地方式,各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单位能耗和排放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一次性公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此外,对未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现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允许调整修改一次土地利用规划。
在积极推进计划精准配置、精准供地的同时,盘活挖潜存量减少闲置低效用地是山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和实施督查、通报和激励制度加快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度,对全面完成处置任务的市进行奖励。
同时,通过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为主的企业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档归类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严格奖惩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实现新旧功能转换,同时推动企业产业“提档升级”,增加“亩均税收”。
值得关注的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提出将41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9个经济发达县(市)的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方案审批权委托给所属市政府行使,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事项相应委托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审批权下放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也为项目落地争取了更多时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郝春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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