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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地产开发商青岛三元豪第公司向媒体反映,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豪第九号中有24套房,在一分钱房款都没收到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后,豪第公司发函给购房者,要求将房款按期存入项目监管账户,否则解除合同,但是购房者迟迟未动,豪第公司因此将24名购房者诉至法庭,但法院裁定购房合同有效。这么蹊跷的事儿究竟是怎么回事?近4000万房款没进监管账户,又去了哪里?
开发商向他人借款,以其地产项目中的24套房作抵押,并给其网签
可查公开资料显示,“豪第九号”小区在2013年开发,小区及其配套商业设施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最繁华的地段,当时小区卖到七八千块钱一平米,而且一房难求。近日,开发商青岛三元豪第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思水向媒体反映,小区的24套房屋在没有收到房款的情况下,被要求交房,千万房款莫名蒸发。
“豪第九号”小区16号楼
胡思水说,24套房确实在2014年签过《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完成了网签,来龙去脉要从2012年末说起。当时,公司接手了一个旧城改造项目,因工程款投入巨大,就从许某芳手中借了900万元:
胡思水说,根据公司财务的核算,2012年末至2014年7月31日,三元豪第公司向许某芳及其名下公司借款共计3450万元,期间陆续还款1399万元,实际欠款2001万元,一直没还上,2014年,双方约定以豪第九号小区未实际出售的24套商品房作为抵押。
但是,抵押的房子陆续有人进驻。
随后,三元豪第公司方面通过律师向24名“购房者”发函:
24套房有人进驻,并称已经付过钱,开发商表示收款账户被冒开未收到钱
在迟迟未收到房款且房屋已被占用的情况下,三元豪第公司将其中一名购房者李某英诉至法院,一审中,购房者称已经向胡思水的个人账户打过款:
在三元豪第给中国之声提供的一张流水记录中,不到4个小时内,胡思水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上完成了42笔交易:24名购房者将3922万购房款汇入后,又被分批支取。交易后,该银行卡的账户余额为0元。
胡思水当即对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从未在浦发银行开过卡。此外,根据法庭记录:本案法官到浦发银行调取材料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流水中3922万购房款实际上只是一笔200万的资金,被24名购房者反复存取,并没有真正的存入24笔现金。
《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还规定,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三元豪第方面认为,开卡、汇入资金都不属于正常的购房流程,希望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决购房合同解除、判令购房者李某英承担赔偿金等。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裁定房款已支付,驳回地产商诉讼
为何将钱直接汇入开发商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记者昨天拨打了近十位购房者电话,对此问题都是回避的态度。此外,债权人许某芳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2018年4月,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三元豪第方面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英赔偿延期付款违约金1500元。判决书中提出:被告李某英通过转账方式向名为胡思水在上海浦发银行青岛即墨支行的账号汇入款项,原告于当日为被告开具了收款收据,原告对向被告开具收据的解释是在被告将涉案合同签名交付原告后,被告称让原告出具收据就会付款,原告便向被告出具了收据,后又解释为和被告协商好……如此大额的买卖,随意给对方开收据,不符合常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故根据当事人举证,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被告向户名为胡思水的账号汇款等,经综合分析认为本案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明链条,足以认定被告李秀英已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
三元豪第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即墨区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3月,即墨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豪第公司所诉与该院查明的事实有诸多矛盾之处,驳回豪第公司的起诉。豪第公司又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六月终审裁定: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在一审审理中,豪第公司主张24名购房者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并请求一审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一审裁定据此驳回豪第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豪第公司可自行向公安机关反映。
青岛中院民事裁定书(部分)
胡思水表示,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事件真相究竟为何?我们将继续关注。来源:中国之声、青青岛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