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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6个月收费3000多!西海岸这些涉案车辆保管中心收取高额停车费!法规为何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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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于 2019/08/03 21:17: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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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6个月收费3000多!西海岸这些涉案车辆保管中心收取高额停车费!法规为何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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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一号那天,王先生的车因为超载被交警查扣,可交了罚款处理完违章之后,第二天去停车场提车,却被告知要交停车费。
王先生说的是实情吗?上午,记者来到了黄岛区长江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只见里面停了不少的汽车和摩托车,只有两个工作人员在看门。
长江路停车场工人:我们这边大车停一天六十,七座的小车一天一宿二十,团结路那边和我们也是一家的。
对于收取停车费的事,人家也不藏着掖着。那么工作人员所说的,同属于一家的团结路上的停车场,又存不存在这种乱收费的情况呢?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团结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恰巧碰到一位车主前来取车。
画面中的小伙子姓逄,黄岛当地人。今年一月份因为醉酒驾驶,撞上了路边的一辆半挂车,因涉嫌交通肇事,车辆被交警暂扣,历时半年时间接受完处罚,这才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来停车场提车。
逄先生称,交警告诉他只要交了拖车费,车就可以开走,可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并不认同。
车主逄先生认为,他的车已经撞的报废不能开了,卖废铁也卖不了三千块钱。停车场张口就要三千多块钱停车费,逄先生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来支付,可是又该找谁去说理呢?
记者暗访调查,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法规为何形同虚设?
原来,这位小伙子驾车上路遇到交警查车。因为没有张贴交强险标志,车辆被李沧交警查扣。当天处理完了违章,小伙子拿着放车单来到停车场提车,停车场要求小伙子缴纳200元的停车费,而且必须是现金。小伙子身上又没带现金,一时左右为难。
那么,停车场依据哪条规定收取200停车费?记者帮小伙子换了200元现金和他一起来到了富阳停车场。
工作人员表示,这里只收现金,不接受微信等其他转账形式,而且交了钱之后也没有任何收据发票,只给了一张黄色的停车场出门证。然后拿着这张出门证到另一个屋子内领取车钥匙。
记者现场看到,这处富阳停车场平时关着门,门口有工作人员,只有拿着交警的放车单才能进入。记者看到,停车场放车处窗口旁边,竟然堂而皇之的张贴着“扣留车辆的保管费,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规定。然而,这个停车场的收费现象,却是由来已久。
工时费,停车费,拖车费,名目多多,不仅如此,在这里记者还发现了一个怪现象,一些因超载被交警查扣的大货车,在按照停车场要求交上费用后,根本不用按照规定卸载,大货车原封不动的又开出了停车场。
记者发现,这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停车场,凡是被交警查扣的车辆送到这里,都要被雁过拔毛。可记者在调查中却听到工作人员诉苦,他们已经好几个月没开工资了。
几位工作人员都表示,停车场和交警部门的关系十分密切,对于这个说法记者无从考证。但是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旦收到交警的拖车指令,这家富阳停车场里开出来的拖车,在路上肆无忌惮的违章行驶。
这两辆拖车的后牌,几乎都被后杠挡上了,根本看不清车号。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整天在交警面前转悠配合交警执法,难道交警部门看不到吗?而且这辆车牌号为鲁U9171警的拖车在黑龙江路上闯红灯行驶,另一辆车牌号为鲁U9166警的拖车,在黑龙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并且也闯了红灯。之后来到李沧交警大队,拖了两辆摩托车。
但是,车主拿着交警出具的放车单却提不出来车,很多当事人投诉给交警部门后,得到的答复往往是停车场不属于交警的管辖范围,让人无可奈何。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查扣车辆发生的费用,包括清障费、拖车费和保管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可从记者的调查来看,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法规却形同虚设。如此收费究竟有什么道理?是谁在给这些停车场撑腰?这背后有没有利益关系?乱收费的停车场,又该由哪个部门出面管管呢?我们继续关注!赶紧来扫码参与活动
来源: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蛤蜊帮、半岛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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