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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的公示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辖区内新增及复用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新增及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