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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查处了一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案件。杨某因工程项目施工问题与甲方发生矛盾,随即在平台上公开发布照片及视频,配文“仗势欺人,欺压百姓”等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开发区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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