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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烂尾楼业主!最高法刚刚明确:支持退款!

转载 王芳2023/04/22 10:27: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购房人苦期房维权久矣。一边拿不到房一边还被银行催还贷。华血汗钱买了房却拿不到房,怎么办?
终于,迎来了好消息!就在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作出批复:
最高法:支持烂尾楼业主退款!款项优于银行抵押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其中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给出了三点原则:

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是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是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换句话说:如果房子烂尾了,买房人可以直接申请退款,款项优于银行抵押等。据多位律师表示,相关权利均为新增,以前没有这样明确规定,抵押权等一直优先于其他债权。

而这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这种优先权是特指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二是,即使是贷款买房,实际上也是全款支付,也享受全款支付的待遇。(即享受退款)



买房人再也不怕楼盘烂尾了!?

如何提升市场信心?保交楼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源头,就是要让买房人放心。

近年来,延期交付、停工烂尾屡见不鲜。一旦买到烂尾楼,购房人则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此次最高法的批复,明确了购房人的优先权,在当前“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背景下出台,可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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