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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楼盘因消防问题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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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于 2021/12/22 15:25: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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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2021年下半年消防验收工作情况公布。存在问题的有厂房和其他工程项目,也有中南环球春风南岸、万科翡翠长江、鲁班国汇城等住宅项目。
其中,鲁班国汇城和万科翡翠长江项目提供虚假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用于项目消防验收申报。中南环球春风南岸一期的消防车道及车库入口未完成施工;高位消防水箱未完成施工;消防水系统联动测试无法进行。
2021年下半年,共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278个,由于部分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行为不规范,未严格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违反国家规范、技术标准等强制性条文,技术资料与验收文件管理不规范等,出现部分建设项目现场与原消防设计图纸严重不符、消防工程未施工完成即审报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图纸随意变更、项目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走过场等现象,导致项目消防验收一次合格通过率较低。经靠前监督服务、前置指导、督促整改等措施,目前二次验收合格通过率有了明显提高。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行为方面
1. 部分项目申请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质量竣工验收,或者提供虚假的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与现场实际不符,部分消防工程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导致现场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
2. 项目消防验收时,部分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规定参加验收,未按照规定履行主体责任;部分责任主体现场验收负责人签名为他人代签。
3. 部分项目使用性质发生变更后,建设方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变更;涉及防火分区、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重要子项设计变更,未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核,导致项目现场与原经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严重不符。
4. 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设施施工未完善、系统调试未完成、联动功能无法实现等情况下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出现检测报告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 部分消防备案类项目,甲方在项目完成消防备案后,擅自变更使用性质。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配备与原设计图纸严重不符。
(二)现场工程实体方面
1. 个别住宅类项目入户门及首层外门疏散净宽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要求,影响消防疏散。
2. 部分公建类项目电梯前室使用面积、排烟窗可开启面积、救援窗尺寸不满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要求,影响消防救援。
3. 部分装修类项目采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要求,影响消防安全。
4. 部分厂房仓库类项目钢柱、钢梁、钢梯等钢结构构件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及产品检测报告要求,未能达到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影响结构安全。
5. 个别局部验收类项目,验收区域与非验收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局部投入使用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无法独立运行,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影响局部验收。
6. 部分项目消防设备设施未完工即申报消防验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消防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启动,联动测试无法进行,消防系统不具备灭火功能,影响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
(三)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方面
1.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交的资料不完备, 内容不完整,项目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消防验收申报资料各方责任主体未按规定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等。
2.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消防工程竣工图,各分部(分项) 工程图纸不完整,竣工图未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造成现场无法核验。
3. 部分项目在申报消防验收时未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完整,违反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
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证明》对检测时间、检测项重要等级、检测点位置、检测点数、不合格点数、排烟口具体风速检测值、照度具体检测值等重要数据未完整体现,消防检测结论不具备可追溯性;实际检测标准与设计文件要求不符,消防安全功能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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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排烟机房,中庭防火分隔与原图纸设计不符;中庭屋面构造与原图纸设计严重不符。 |
| | | | | | |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缺项;消防水系统高位水箱、消防水泵房设施未施工完成;走道自然排烟窗设置与图纸不符;疏散楼梯间扶手未安装完成;部分防火门未安装;喷淋系统喷头设置不符合要求;消火栓箱明装与原图纸设计不符;房间与走廊之间隔墙与图纸设计不符;现场平面布局与图纸设计不符;药房未按图纸要求设置防火门帘窗;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联动测试无法进行。 |
| | | | | | | | 项目消防供水方式与原设计图纸不符;钢结构厂房柱、梁等未按设计文件进行防火处理;厂房排烟窗与原设计图纸不符。 |
| | | | | | | |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多处与现场不一致;消防车道出入口达不到通车条件;所有联动测试均无法完成。 |
| | | | | | | | 项目局部验收,验收区及非验收区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消防车道及车库入口未完成施工;高位消防水箱未完成施工;消防水系统联动测试无法进行。 |
| | | | | | | | 厂区总平面布局与原设计图纸不符,部分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未按图施工;安全出口位置、数量与原设计图纸不符;厂房内平面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符;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未设计图纸施工。 |
| | | | | | | | 项目提供虚假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用于项目消防验收申报。 |
| | | | | | | | 项目提供虚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用于项目消防验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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