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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不通知就断水断电,不营业也不退押金,新城吾悦广场寒了租户心!!

转载 王芳2020/05/26 17:19: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10599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近日,市民宋女士向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的热线电话 8685 1999 反映,其在新城吾悦广场经营了一家川菜馆,由于疫情原因,没有经济能力再继续经营,而管理方吾悦广场却不肯退还押金,像宋女士这样的租户还有十几家。


资料图


据宋女士介绍,她与青岛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商铺还有两年到期。“我们做餐饮的非常辛苦,生意又一直不太好,再加上疫情,我就不想干了,房租交到了2020年3月份。大概2月份的时候我就跟商场负责人提出了申请,对方称知道了,之后就一直没有营业,最近有新的租户接手了店铺,我就跟商场申请退押金,商场拒不退还,还说押金用来抵四五月份的房租了!”宋女士非常气愤,表示自己一直没有营业,已经提出了退租申请,因为疫情规定,商场整体不允许营业,那自己不应该再支付房租,而且当时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租赁保证金不予抵充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租户提供的租赁合同


无独有偶,司先生情况更复杂,司先生在表达了自己要退租不想营业的意愿后,商场管理人出面劝解,说很快就能正常营业了。“我寻思年前也备了几万块钱的货,那就当处理一下这些东西吧。大概是3月下旬恢复正常营业的,5月20号,没有任何提前说明和通知,我的店铺被断水断电了,那些海鲜等食材就坏了!”司先生现在说起来还是一肚子火,“房租交到3月份,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营业,管理方不仅不关心,还要逼着租户交房租!现在连押金都不给退,像这样的商场我不可能再和他继续合作下去!”

 

事情是这样的吗?记者联系了青岛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这些商家租赁事宜的滕经理,滕经理在详细询问了记者身份后表示:“我们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的。”

 

租户提供的租赁合同


随后记者拿着宋女士的租赁合同和商业管理服务协议,咨询了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刘律师对不可抗力进行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疫情非常突然,是任何人都无法事先预见的,而且其发生具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特点。对于在该商场继续经营的租户而言,营业日期并不是商场租户所能左右的,从受疫情影响之日到重新营业之间的租金及商业管理费应当全免除,自恢复营业之日起,疫情对商场的经营影响依然存在,租户的营业收入难免会下降,根据不可抗力条款,租金和商业管理费可适当减免。对于受疫情影响,难以继续经营的,可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协议,租户交纳的租金和保证金应当全退或退还部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8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0条规定,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记者了解到,西海岸新区某知名企业针对疫情,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复工复产政策,身先垂范,毅然将企业自持的步行街商铺物业,一次性为商户减免两个月房租,惠及商户45家, 减免房租达70多万元,让业界叫好!


来源:半岛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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