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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公布市北区第1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信息如下:
患者王某某,56岁,女性,现住址为市北区大港街道普吉新区。3月10日,因发热前往青岛市某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3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医院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王某某的婆婆,1月31日-2月11日,在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月14日,所住同病区先后确诊了两例新冠肺炎病例(分别为青岛市病例54和病例56)。2月11日,王某某与其丈夫、丈夫的二弟三人至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婆婆出院。经流行病学溯源,结合血清学检测结果提示,王某某的确诊,与其婆婆在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和确诊病例同病区发生无症状感染有关。
2月15日,王某某得知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确诊患者信息后,自行居家隔离观察至2月25日,期间身体无异常。
2月26日-3月4日,王某某偶尔前往普吉新区真诚家超市、乐陵路小鲍岛农贸市场购物,全程佩戴双层口罩。
3月5日14:00,王某某与其丈夫的二弟驾乘私家车,前往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其婆婆办理出院手续后,返回市南区团岛一路的公婆家,晚饭后由其丈夫的二弟驾乘私家车送回家中,全程佩戴双层口罩。
3月6日9:55,乘坐217路公交车(鲁BH0035),从普吉新区站到团岛台西一路站下车,步行至市南区纬五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人开药后,步行返回其公婆家;当日13:48,与其丈夫一同乘坐出租车(鲁UT6444)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双层口罩。
3月7日居家未外出。
3月8日8:00,曾步行前往普吉新区门口早餐摊,购买早餐后,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双层口罩,中午出现发热症状。
3月9日居家未外出。
3月10日8:20,乘坐出租车(鲁UT0831),前往青岛市某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双层口罩。
经初步排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有13人,已按相关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患者发病前2天内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经过的公共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分析,研判传播风险,排查重点管理人员,及时纳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患者王某某相关疫点已严格按规范采取了消杀等防控处置措施。
乘坐相关车次的乘客朋友和有关人员需采取如下措施:
1.同乘及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登记,联系电话:82817891。
2.如出现发热症状立即到就近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双层口罩,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1日